为严格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保证我院信息化运维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信息化运维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信息化运维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提升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积极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严格遵守我院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事假需提前向我院管理人员申请,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请假。如假期未得到管理人员同意或未提出申请,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或旷工1次的,按照运维合同中的不遵守工作纪律处理。
二、工作管理。服从我院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立即遵守执行,遵守我院的一切规章和工作守则。驻场运维人员有义务保守我院的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工作文件。驻场运维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密级文件、技术方案及其他未经公开的法院业务数据等。运维人员根据法院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因不配合导致影响法院工作的,按照运维合同约定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条款处理。
三、工作场所纪律。运维工程师应合理使用法院的办公室,保持桌面和办公环境的整洁。驻场工程师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装整洁、得体、庄重,保持仪表端庄,不得在办公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设备管理。运维人员除做好日常运维保障工作外,应作好法院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巡检工作。对设备进行建档,建档内容包括设备的发放、安装、维修、转移、回收等。运维人员做好设备的巡检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设备的整洁,做好巡检日志。
五、工作时间外要求。在工作时间外应保持电话畅通,法院信息化工作出现紧急情况要能及时响应,两名运维人员要相互沟通,要保障至少有1名运维人员随时在城区,保障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六、工作考评。每季度对运维人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方式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院内各部门满意度测评,一部分为我院运维管理人员满意度打分,其中院内各部门评分占70%,运维管理人员打分占30%,综合最后得分按照运维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