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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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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24 15:20:43 打印 字号: | |

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便参与法院诉讼活动,目前,遂宁两级法院已正式启用律师专用绿色通道。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来院办理诉讼事务时,通过在律师专用通道处,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总平台,打开首页一码通二维码,由法院安检人员扫码或者通过一码通闸机扫码后,即可快速进入法院,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和进行安全检查(特殊情况除外)。(详见附件1

在为广大律师提供进院便利的同时,亦请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场所安全

(一)在进院无需对人身、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们应当主动出示一码通二维码,按照安检人员的要求遵守现场安全秩序,切勿携带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下列物品不得携带入内: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炸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装、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碍诉讼秩序的物品。

(二)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的处理

1.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2.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司法警察将予以暂扣;

3.对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4.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按照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由受检人员自行处置;

(三)如因案件需要,确需携带相关物品入院,应提前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并在安检处主动将沟通情况告知安检人员,再由安检人员向承办法官予以核实,入院后携带人员应确保相关物品得到妥善保管。

二、防疫要求

疫情期间,请及时了解遂宁市疫情防控政策(已对外公布),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配合安检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三、注册需知

现未进行认证律师身份的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证:

(一)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点击右下角我的处,选择代理人,根据提示进行线上、线下核验操作。(详见附件2

(二)通过电脑端进入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点击右下处身份核验引导”“律师身份核验,进行身份核验操作。(详见附件3

(三)携带身份证、律师证等,前往就近法院,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认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请前往就近法院进行线下认证。全市法院具体经办人员电话附后(详见附件4)。

 

附件:1.“一码通扫描认证图示

2.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认证图示

3.电脑端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认证图示

4.全市法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523

 

附件1

一码通扫描认证图示

附件2

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认证图示

附件3

电脑端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认证图示

附件4

 

全市法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遂宁中院立案庭             0825-6194606

船山法院立案庭   黄         0825-2241196

安居法院立案庭   姜爱林      0825-8388755

蓬溪法院立案庭   吕文凤      0825-5421996

大英法院立案庭             0825-6166060

射洪法院立案庭   任神叶      0825-6783289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