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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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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4 09:32:3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度

四川省遂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8月2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P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P5-P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P15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事管辖权内的审判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以保障司法审判质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及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为重点,稳步提高司法调解能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市法院只有本级院机关,无下设单位,较2019年无变化。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市法院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06人,较2019年减少6人,其中退休4人,调走2人,调入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事管辖权内的审判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审判工作;2020年以审判工作为重点,提高司法调解能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0年收入3759.16万元,较上年减少1270.07万元,同比降低25.25%;支出4060.13万元,较上年减少1335.99万元,同比降低24.76%;预算执行率为108.01%。

收入降低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及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完成建设,支付了多笔工程款;预发了2019年目标奖。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75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9.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06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7.92万元,占69.65%;项目支出1232.21万元,占30.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60.1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35.99万元,同比降低24.76%,2019年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及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完成建设,支付了多笔工程款;预发了2019年目标奖。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0.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35.99万元,同比降低24.7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及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完成建设,支付了多笔工程款;预发了2019年目标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20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759.16万元完成预算107.29%。其中:

1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数为2166.99万元,预算2376.78万元,完成预算109.68%

2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数为1070.98万元,预算数904.57万元,完成预算84.46%。主要原因是市法院多项目资金结转2021年继续使用。

3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决算数为15万元,预算数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决算数为60万元,预算数6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决算数为8.81万元,预算数8.8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决算数为50.54元,预算数为5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决算数为138.34万元,预算数为138.3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决算数为17.57元,预算数为17.5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决算数为72.58万元,预算数为72.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决算数为0.83万元,预算数为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数为157.51万元,预算数为157.51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7.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2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市法院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78万元,完成预算5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96万元,完成预算5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6.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96万元,完成预算5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6万元,完成预算57.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31.44万元,下降36.39%。主要原因是2020年疫情影响,出差活动减少导致车辆使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96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15.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53万元,下降34.96%。主要原因是2020年疫情影响,接待活动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4批次,16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8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63万元,比2019增加193.31万元,上升43.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市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相关工资。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市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1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业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羁押室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良好,除个别项目推进进展不佳、预算编制存在差异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羁押室改造执行救助资金宣传费”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羁押室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6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在押待审人员房间软硬件设施设备,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存在不够精准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预算编制资金测算。

2执行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因刑事案件收到损害且未受偿刑事受害人相关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宣传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遂宁地区法治宣传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执行救助经费

预算单位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00000

执行数:

6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6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60000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助力全市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明白迈进。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救助工作满意度,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案件数

25件以上

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执行实际执结率

80%以上

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个案金额

5万以内

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

有所提高

完成

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

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长期

完成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被救助人满意度

95%以上

完成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市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执行救助资金项目、宣传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市法院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设备购置经费)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设备、设施(含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采购类项目,主要采购第十审判庭装备、安可设备更换、警用装备等物资。根据市政府、市保密局等相关文件,市法院工作安排,计划2020年全面完成安可产品更换。该项目预算资金298.2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购买服务合同及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总体来看设备购置经费项目决策明确,项目实施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符合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20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100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最高院(法〔201721号)、(法〔2017242号)、(法〔2017367号)、(法发〔20195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对设备购置经费决策依据充分。该项目设置了清晰合理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实施情况

设备购置经费属于设备、设施(含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采购类项目范畴,采购方式、过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分配合理,使用合规,采购安可产品达标率100%

(三)完成结果情况

设备购置经费使用过程中基本符合工作要求,产品采购满意度达95%,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

四、存在主要问题

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五、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动态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执行项目计划,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提前安排计划,及时解决问题,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羁押室、单身干警宿舍维修费)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2018-2020年)》(法〔2017367号)文件的要求对羁押室、单身干警宿舍进行维修改造。该项目预算资金8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地点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地点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分级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购买服务合同及维修改造后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该项目项目决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基本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部分未符合预期群众满意度目标,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2018-2020年)》(法〔2017367号)文件的要求,对羁押室进行改造、对单身干警宿舍进行装修改造。预算测量标准:10个囚室改造墙面 10000/*10=100000元。10个囚室定制铁门、吊顶 10000/*10=100000元。10个囚室相关设备 5000/*10=50000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羁押室改造数量10个,按照最高法囚室建设标准,分配合理,使用合规,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警务保障安全有着大幅提升。

(四)完成结果情况

     羁押室、单身干警宿舍维修完成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长期的作用,预算目标完成,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85%

五、存在主要问题

   在维修改造过程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维修改造过程中部分品质出现一些问题。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质量监控。加强承接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确保预算目标、项目完成结果达到更高水平。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化建设)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9209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要求于2020年完成相关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文化建设为延续性项目,上年预算26万元,2020年预算24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地点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地点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分级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购买服务合同及文化建设后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该项目项目决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项目实施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部分未符合预期目标,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9209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文化建设项目,由宣教处负责统筹规划。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具体开展的主要工作为机关1-6楼走廊文化建设15.6万;机关1-6楼楼梯文化建设约3.4万;法治讲堂文化建设装饰约2万元;图书室文化建设装饰约3万元。现已达标,投入使用。

(三)完成结果情况

     文化建设主要工作已完成,项目使用资金与预算资金一致,提升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整体水平。

五、存在主要问题

    图书室文化建设装饰部分未全面达到法制教育作用,未完全展现法院服务中心大局的工作。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是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完善管理制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公务员公招费用)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公开考试招录公务员工作精神,公开考试招录公务员过程中产生的考务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预算金额5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招考过程中工作人员及考生满意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公务员公招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20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100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录公务员工作精神,预算公开招考公务员过程中产生的考务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市法院营造公平公正的招考形象,使考生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二)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聘聘用书记员过程中产生的考务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如下:1.公招费用:考官17人:800*7=5600元;工作人员25人:600*25=15000元;餐费(50人):30*50=1500元;考试物资:3000元,合计:25100元。2.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费用:考官17人:800*7=5600元;工作人员25人:600*25=15000元;餐费(50人):30*50=1500元;考试物资:3000元,合计:25100

(三)完成结果情况

完成2019年公招相关工作,总体完成较好,确保部门按进度完成。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是在公招过程中,按照省院要求按时完成,但对考生的服务和考生的满意度还有待提高。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专业业务培训。营造公平公正优良的考试环境,提升专业能力更好为党、为人民服务。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网格员工作经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保障司法平稳运行,预算网格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执行局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执行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网格员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强化家事审判队伍建设,完善家事审判场所硬件设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与政法委沟通,落实全市网格员人数及相关情况,组织全市网格员进行培训,指导网格员如何协助执行法官依法办理相关事项,完善网格员协助执行的考核机制、费用发放等问题。第二季度开始全面启动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

(三)完成结果情况

相关培训次数3次,网格员工作宣传2次,委托网格员协助执行150次以上,网格员的工作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网格员在辅助进行执行工作宣传的时候专业能力不足,专业知识不够,服务态度欠佳,对一些执行案件协助完成率不高。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对网格员的协助执行相关知识进行定期培训,让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问题得到更快的解决,提高执行当事人满意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家事审判办案业务经费及陪审员费用)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文件的要求,对家事审判办案业务进行经费保障。上年预算30万元,且绩效考评结果优秀,今年预算15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办理案件过程中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家事审判办案业务经费及陪审员费用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强化家事审判建设,完善家事审判场所硬件设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参与案件调查;家事调解员受法院委托参与案件调解;心理疏导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2、为家事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采购业务书籍、报刊;

3、完善家事调解室、亲自观察室、心理疏导室等家事专门场所的设备购置;

4、筹备、召开家事审判会议;

5、收集、印制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6、组织家事审判人员、辅助人员考察学习、培训;

(三)完成结果情况

家事审判办案业务经费及陪审员费用项目的使用符合工作要求。家事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培训完成率95%,培训考试优秀率90%,参与人民调解工作110次,协助稳定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念。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为家事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采购的业务书籍、报刊还不足,家事调解室、亲自观察室、心理疏导室等家事专门场所的设备购置还不完善。

六、相关措施建议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对家事调解员相关知识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受调解当事人满意度

2.完善设备购置。针对家事审判的场所加强监控,保障审判场所硬件和软件设施。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执行救助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抓好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设立执行救助资金,2019年申请专项救助资金40万元,救助本院案件6件,基层法院申请中院联动救助47件,由于资金有限,实际只救助8件。随着执行案件逐年增加,需要救助的案件越来越多,所以今年执行救助资金申请6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执行救助案件过程中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执行救助资金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5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5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总体目标为助力全市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做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

每季度使用15万元左右,控制个案金额,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救助申请资料完善齐全。

(三)完成结果情况

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做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被救治当事人满意度95%及以上。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是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审查执行救助资金申请表,完善管理制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法学研究专项经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812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完成调研和培养学术人才设立法学研究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4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法学研究中学术调研人才对研究室的评价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法学研究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5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5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优质高效地完成2019年应用法学研究、课题调研以及学术论文写作,营造司法调研、学术交流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学术调研工作的长足发展,发挥学术调研工作服务于审判业务与领导决策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

1.认真组稿、编辑2010年四期《遂宁审判》,发挥遂宁审判的文化平台作用,扩大我市法院影响力;2. 为积极向《四川审判》和《遂宁审判》投稿的作者,购买一本不超过50元的相关书籍;3.为本院干警购买知网数据账号,供其论文写作查阅相关资料使用;4.组织调研重点作者前往省法院和成都各高校进行学术写作调研;5.开展本院调研课题工作。

(三)完成结果情况

组织重点作者前往省法院、成都各高校进行调研严格按照差旅标准及其相关规定执行考评指标推动全市法院学术调研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发挥学术调研工作服务于审判业务与领导决策的重要作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执行死刑专项业务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721号)、(法〔2017242号)等文件预算执行死刑专项经费。预算金额13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执行死刑业务部门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执行死刑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721号)、(法〔2017242号)等文件预算执行死刑专项经费。确保2020年死刑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为延续项目,上年预算金额15万元,今年严格按照上年预算实际情况将成本指标控制在预算金额之内。具有有效震慑犯罪,长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三)完成结果情况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了人民的司法满意度,确保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经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9108号;遂委办函〔201919号文件精神设立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调解案件当事人、化解纠纷、信访接待等等,预算金额16.6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调解科室和人民群众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执行死刑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5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5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力量,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能力与水平,购买社会服务和聘请人民调解员共同推动全市诉源治理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

1.聘请人民调解员2人,主要从事本院案件调解、信访接待、纠纷化解工作;

2.组织全市立案信访、调解人员业务培训;

3.由分管诉讼服务、诉源治理工作的相关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东部地区相关法院学习考察。

(三)完成结果情况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人社相关劳动报酬规定支付,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调解的需求。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组织全市立案信访、调解人员业务的培训不足,专业调解能力还有待提高,多元化解调解满意度不高。

六、相关措施建议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对调解员相关知识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受调解当事人满意度

2.完善设备购置。针对信访、调解室等场所加强监控,保障调解场所硬件和软件设施。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遂纪办【201744号中共遂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立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派驻纪检组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20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100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完成市纪委监委分派的纪检案件,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确保部门廉洁勤政,立案案件办结率 90%

(二)项目实施情况

对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一周的司法巡查1次;开展专项审务督察;纪检监察课题调研;廉政谈话室购买相关办案设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录音座机、移动硬盘等);邀请省、市领导及专家专题辅导;举办纪检监察培训140(省高院考核细则要求纪检培训);主办相关会议;对案件线索初步核实,对立案审查调查案件进行深入核查,外出出差差旅费及公务用车等;为驻在单位征订廉政刊物;采购最新纪检监察实务手册。

(三)完成结果情况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延续项目,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立案审查调查案件进行深入核查,营造廉政氛围。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附件2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设备购置经费)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设备、设施(含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采购类项目,主要采购第十审判庭装备、安可设备更换、警用装备等物资。根据市政府、市保密局等相关文件,市法院工作安排,计划2020年全面完成安可产品更换。该项目预算资金298.2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购买服务合同及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总体来看设备购置经费项目决策明确,项目实施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符合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20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100

 

四、绩效评价分析

(五)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最高院(法〔201721号)、(法〔2017242号)、(法〔2017367号)、(法发〔20195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对设备购置经费决策依据充分。该项目设置了清晰合理的绩效目标。

(六)项目实施情况

设备购置经费属于设备、设施(含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采购类项目范畴,采购方式、过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分配合理,使用合规,采购安可产品达标率100%

(七)完成结果情况

设备购置经费使用过程中基本符合工作要求,产品采购满意度达95%,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

五、存在主要问题

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动态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执行项目计划,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提前安排计划,及时解决问题,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羁押室、单身干警宿舍维修费)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2018-2020年)》(法〔2017367号)文件的要求对羁押室、单身干警宿舍进行维修改造。该项目预算资金8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地点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地点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分级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购买服务合同及维修改造后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该项目项目决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基本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部分未符合预期群众满意度目标,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四)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2018-2020年)》(法〔2017367号)文件的要求,对羁押室进行改造、对单身干警宿舍进行装修改造。预算测量标准:10个囚室改造墙面 10000/*10=100000元。10个囚室定制铁门、吊顶 10000/*10=100000元。10个囚室相关设备 5000/*10=50000元。

(五)项目实施情况

     羁押室改造数量10个,按照最高法囚室建设标准,分配合理,使用合规,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警务保障安全有着大幅提升。

(八)完成结果情况

     羁押室、单身干警宿舍维修完成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长期的作用,预算目标完成,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85%

五、存在主要问题

   在维修改造过程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维修改造过程中部分品质出现一些问题。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质量监控。加强承接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确保预算目标、项目完成结果达到更高水平。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化建设)

 

二、基本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9209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要求于2020年完成相关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文化建设为延续性项目,上年预算26万元,2020年预算24万元。

四、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地点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地点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分级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购买服务合同及文化建设后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五、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该项目项目决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项目实施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部分未符合预期目标,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9209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文化建设项目,由宣教处负责统筹规划。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具体开展的主要工作为机关1-6楼走廊文化建设15.6万;机关1-6楼楼梯文化建设约3.4万;法治讲堂文化建设装饰约2万元;图书室文化建设装饰约3万元。现已达标,投入使用。

(三)完成结果情况

     文化建设主要工作已完成,项目使用资金与预算资金一致,提升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整体水平。

五、存在主要问题

    图书室文化建设装饰部分未全面达到法制教育作用,未完全展现法院服务中心大局的工作。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是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完善管理制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公务员公招费用)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公开考试招录公务员工作精神,公开考试招录公务员过程中产生的考务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预算金额5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招考过程中工作人员及考生满意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公务员公招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20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100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录公务员工作精神,预算公开招考公务员过程中产生的考务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市法院营造公平公正的招考形象,使考生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二)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聘聘用书记员过程中产生的考务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如下:1.公招费用:考官17人:800*7=5600元;工作人员25人:600*25=15000元;餐费(50人):30*50=1500元;考试物资:3000元,合计:25100元。2.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费用:考官17人:800*7=5600元;工作人员25人:600*25=15000元;餐费(50人):30*50=1500元;考试物资:3000元,合计:25100

(三)完成结果情况

完成2019年公招相关工作,总体完成较好,确保部门按进度完成。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是在公招过程中,按照省院要求按时完成,但对考生的服务和考生的满意度还有待提高。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专业业务培训。营造公平公正优良的考试环境,提升专业能力更好为党、为人民服务。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网格员工作经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保障司法平稳运行,预算网格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执行局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执行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网格员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强化家事审判队伍建设,完善家事审判场所硬件设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与政法委沟通,落实全市网格员人数及相关情况,组织全市网格员进行培训,指导网格员如何协助执行法官依法办理相关事项,完善网格员协助执行的考核机制、费用发放等问题。第二季度开始全面启动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

(三)完成结果情况

相关培训次数3次,网格员工作宣传2次,委托网格员协助执行150次以上,网格员的工作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网格员在辅助进行执行工作宣传的时候专业能力不足,专业知识不够,服务态度欠佳,对一些执行案件协助完成率不高。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对网格员的协助执行相关知识进行定期培训,让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问题得到更快的解决,提高执行当事人满意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家事审判办案业务经费及陪审员费用)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文件的要求,对家事审判办案业务进行经费保障。上年预算30万元,且绩效考评结果优秀,今年预算15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办理案件过程中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家事审判办案业务经费及陪审员费用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强化家事审判建设,完善家事审判场所硬件设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参与案件调查;家事调解员受法院委托参与案件调解;心理疏导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2、为家事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采购业务书籍、报刊;

3、完善家事调解室、亲自观察室、心理疏导室等家事专门场所的设备购置;

4、筹备、召开家事审判会议;

5、收集、印制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6、组织家事审判人员、辅助人员考察学习、培训;

(三)完成结果情况

家事审判办案业务经费及陪审员费用项目的使用符合工作要求。家事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培训完成率95%,培训考试优秀率90%,参与人民调解工作110次,协助稳定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念。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为家事审判人员及辅助人员采购的业务书籍、报刊还不足,家事调解室、亲自观察室、心理疏导室等家事专门场所的设备购置还不完善。

六、相关措施建议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对家事调解员相关知识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受调解当事人满意度

2.完善设备购置。针对家事审判的场所加强监控,保障审判场所硬件和软件设施。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执行救助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抓好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设立执行救助资金,2019年申请专项救助资金40万元,救助本院案件6件,基层法院申请中院联动救助47件,由于资金有限,实际只救助8件。随着执行案件逐年增加,需要救助的案件越来越多,所以今年执行救助资金申请6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执行救助案件过程中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执行救助资金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5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5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总体目标为助力全市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做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

每季度使用15万元左右,控制个案金额,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救助申请资料完善齐全。

(三)完成结果情况

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做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被救治当事人满意度95%及以上。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是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审查执行救助资金申请表,完善管理制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法学研究专项经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812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完成调研和培养学术人才设立法学研究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4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法学研究中学术调研人才对研究室的评价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法学研究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5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5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优质高效地完成2019年应用法学研究、课题调研以及学术论文写作,营造司法调研、学术交流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学术调研工作的长足发展,发挥学术调研工作服务于审判业务与领导决策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

1.认真组稿、编辑2010年四期《遂宁审判》,发挥遂宁审判的文化平台作用,扩大我市法院影响力;2. 为积极向《四川审判》和《遂宁审判》投稿的作者,购买一本不超过50元的相关书籍;3.为本院干警购买知网数据账号,供其论文写作查阅相关资料使用;4.组织调研重点作者前往省法院和成都各高校进行学术写作调研;5.开展本院调研课题工作。

(三)完成结果情况

组织重点作者前往省法院、成都各高校进行调研严格按照差旅标准及其相关规定执行考评指标推动全市法院学术调研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发挥学术调研工作服务于审判业务与领导决策的重要作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执行死刑专项业务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721号)、(法〔2017242号)等文件预算执行死刑专项经费。预算金额13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执行死刑业务部门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执行死刑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6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6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6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721号)、(法〔2017242号)等文件预算执行死刑专项经费。确保2020年死刑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为延续项目,上年预算金额15万元,今年严格按照上年预算实际情况将成本指标控制在预算金额之内。具有有效震慑犯罪,长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六)完成结果情况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了人民的司法满意度,确保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经费)

 

 

 

二、基本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9108号;遂委办函〔201919号文件精神设立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调解案件当事人、化解纠纷、信访接待等等,预算金额16.6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调解科室和人民群众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执行死刑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15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5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力量,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能力与水平,购买社会服务和聘请人民调解员共同推动全市诉源治理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

1.聘请人民调解员2人,主要从事本院案件调解、信访接待、纠纷化解工作;

2.组织全市立案信访、调解人员业务培训;

3.由分管诉讼服务、诉源治理工作的相关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东部地区相关法院学习考察。

(三)完成结果情况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人社相关劳动报酬规定支付,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调解的需求。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组织全市立案信访、调解人员业务的培训不足,专业调解能力还有待提高,多元化解调解满意度不高。

六、相关措施建议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对调解员相关知识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受调解当事人满意度

2.完善设备购置。针对信访、调解室等场所加强监控,保障调解场所硬件和软件设施。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遂纪办【201744号中共遂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立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满意度调查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派驻纪检组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20

目标完成

20

20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100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完成市纪委监委分派的纪检案件,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确保部门廉洁勤政,立案案件办结率 90%

(二)项目实施情况

对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一周的司法巡查1次;开展专项审务督察;纪检监察课题调研;廉政谈话室购买相关办案设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录音座机、移动硬盘等);邀请省、市领导及专家专题辅导;举办纪检监察培训140(省高院考核细则要求纪检培训);主办相关会议;对案件线索初步核实,对立案审查调查案件进行深入核查,外出出差差旅费及公务用车等;为驻在单位征订廉政刊物;采购最新纪检监察实务手册。

(三)完成结果情况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延续项目,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立案审查调查案件进行深入核查,营造廉政氛围。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2020年遂宁中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