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
(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二)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
1、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3、全面从严锤炼过硬法院队伍。
4、准确把握全市法院工作形势任务。
5、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
6、认真开展平安遂宁建设。
7、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8、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
9、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10、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做实做细繁简分流。
11、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12、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13、持续用力补齐审判质效短板。
14、稳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15、强化依职权监督管理力度。
16、巩固完善智慧法院功能成效。
17、严管厚爱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18、建好文化载体。
19、塑造精神内涵。
20、提升法院公信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 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9.3万元,上年结转623.9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4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7万元。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423.21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经费较上年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3423.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23.91万元,占18.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9.3万元,占81.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342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10万元,占67.48%;项目支出1113.11万元,占32.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423.21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经费较上年增长。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9.3万元,上年结转623.9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4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799.30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93.08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带来相关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2799.3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19.54万元,占86.43%;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5万元,占5.11%;卫生健康支出77.91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158.7万元,占5.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7.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保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1年(项)预算数为48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办公设施设备修缮等。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相关业务经费。
4. 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活动、管理经费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养老保险购买。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因公殉职干警遗属补助发放。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2.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公务员医保购买。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事业人员医保购买。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购买。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0.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5.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854.80万元,主要包括: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审判工作中其他地区法院等行政事业单位到遂宁执法办案时接待事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2辆。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1辆,小型客、货车4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押解囚犯、保障庭审秩序及其他外出公务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2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34.25万元,差旅费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会议计划。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年初培训计划增加。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不变。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4.8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82.66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单位非定额公用支出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5.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息化设备、文化建设、图书室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报表
3. 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