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1日裁定受理雷秀珍对遂宁市兴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决定采用公开摇号方式为遂宁市兴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强制清算企业:遂宁市兴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10日成立,工商注册号5109002700499,登记机关为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政府街广福大厦南附四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出资比例为高兴贵91.05%、雷秀珍8.82%、徐胜华0.12%;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四级,销售:建材、副食、烟酒;旅馆、棋牌、茶水;法定代表人高兴贵,于2007年4月28日因病死亡,其户口已注销。遂宁市兴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月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报名机构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遂宁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编制在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2.不接受个人申报或机构联合申报;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30日;
2.报名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将邀请函回执(详见附件)及相对应的证件、凭证等资料,采用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提交至本院(报名时间以提交时间为准)。
四、机构确定程序
报名截止后,本院将按照公告条件对报名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机构纳入备选,通过公开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正选机构、备选机构,并予以公告。
今后若涉及清算组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清算组。
五、联系方式
遂宁中院民三庭(案情咨询):徐堂富 0825-8192828、陈姚 0825-6194371;
遂宁中院立案庭(报名咨询及资料提交):邓璠 0825-6803073;
附件:邀请函回执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邀请函回执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遂宁市兴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开随机摇号指定清算组自主报名”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清算组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现确认报名参加遂宁市兴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申报机构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