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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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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5 16:28:58 打印 字号: | |

作为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公平、公正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您也应当依法、谨慎地行使您的权利以尽量避免诉讼风险。现特将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并提醒于您

一、起诉的风险

1.如您起诉的诉讼主体不明确,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如您申请立案时提供的立案主要证据不足,将被法院裁定不子受理;

3.如您的诉讼请求标的过大超过法院最后判决支持的数额,将承担过高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用

4.如您在超过诉讼时效和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时限(如劳动争议关于申请仲裁的时限规定等)后起诉且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将被法院判决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5.如您不按规定期限纳诉讼费,将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或撤回申请处理

6.如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申请财产、证据保全的风险

1.您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有错误的,将承担因申请财产、证据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您申请诉前财产和证据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的,将被法院依职权解除保全措施;

3.您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后,不按法律规定或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数额财产担保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4.您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后,不按时交纳保全申请费的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5.您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法院受理后,不能提供被申请人财产和证据线索的,可能承担财产、证据保全不能的法律后果。

6.根据您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后,如您未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的,原查封、冻结将失效。

三、诉讼的风险

1.如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院依据,将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如您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但对方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您的实体权利将难以实现或不能实现。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