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函;
3.律师执业证明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上述“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应是指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自然人的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法人的住所与被委托从事代理工作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位于同一乡镇或街道。
三、委托近亲属进行诉讼代理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证明代理人为当事人近亲属的材料: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项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或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没有上述近亲属或者虽然有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由与当事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
证明近亲属关系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2)户口本;(3)当事人户籍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抚养、赡养)关系证明。当事人确实没有其他适格人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采取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方式来委托近姻亲作为诉讼代理人。
四、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证明代理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材料;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项所指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出具的证明:(2)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有关任职决定等;(3)单位为代理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证明;(4)单位为其工作人员支出的管理、培训开支证明等。
五、委托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时需要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信;
3.证明出具推荐信的社区或单位为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或单位的材料;
4.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关于当事人所在社区既包括当事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也包含当事人户籍地所在的社区、村。对于当事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的审查,包含以下几项:(1)当事人在该社区居住的证明,如户籍材料、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2)辖区派出所、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