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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企业家的公开信

——企业经营50项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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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30 14:42:09 打印 字号: | |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活动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向企业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遂宁法院针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易发生纠纷的风险环节,结合司法实践进行了类型化问题梳理,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以期对企业和企业家们提前防范法律风险,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企业物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1.企业通过改制、买卖、共有物的分割、投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实际占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切勿为不正当目的而与他人达成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内部协议,这种协议既不受法律保护,也可能给您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2.如果您购买不动产或接受他人以不动产投资,应当仔细审查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有无争议、不动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其他物权。您可以要求不动产所有人协助您到登记机关查询不动产的权属状况。

3.您通过买卖、以物抵债等方式受让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应审查是否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筑的房屋(俗称小产权房)以及是否为未经审批建造的违法建筑物,否则,您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4.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建议您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担保物交接占有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未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担保交接占有或者出质登记的,将可能使您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请您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行使抵、质押权,到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高效维护您的合法利益,否则您的抵、质押优先受偿权可能丧失。

5.企业不仅要针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对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验数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乃至阶段性成果同样也要予以保护,以避免竞争对手剽窃抄袭

6.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合理保密措施,不要过分相信仅凭保密协议即可对研发人员、其他员工或其他企业产生足够的约束力,而应采取切实措施对涉密资料以及生产现场进行保密,比如设置门禁权限、视频监控、物理隔离等,确保万无一失。

7.加强对技术自主研发或者与他人合作研发(包括委托技术研发)规范化管理,建议您务必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技术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验收研发成功标准、义务履行以及奖励标准,对研发记录进行定期存档和整理,做到研发过程的有迹可循。在产品研发完成后、推向市场前,建议您及时给创新成果穿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外衣,如申请专利或采取商业秘密保护,否则新的成果将可能因为产品被推向市场而公开,从而成为公共资源,人人可免费用之。

8.企业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可能会让对方知晓,对这类需要拿出去的技术,建议您尽量以专利的方法予以保护,否则请注意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并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合理的物理保密措施。

9.如果您通过受让、许可等方式取得知识产权,请务必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人的权属证明文件,审查真正的权利人,审核权利是否过期。

10.您的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并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尽量使用臆造类标识或任意性标识,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不具有显著性的文字或标识。同时,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应注意对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避免因权利冲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在对外出口产品或服务,建议您注意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即产品走到哪,商标也到哪,避免在境外遭遇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11.对您创作的作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它将成为证明您享有版权的有力证据。因此,在日常经营中做到未雨绸缪,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创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

12.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建议您注意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广告宣传单等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图片是否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尽量避免因使用在网络中搜索获得且并未付费的图片而陷入版权纠纷,或者与广告公司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版权纠纷的责任归属,便于向广告公司追偿。

13.建议您不要过分依赖单一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应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考虑采取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尽可能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注意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合同附随的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原始载体等资料妥善保存。

14.企业对所购货物之上是否附有他人的知识产权难以做到全部心中有数,因此建议您保留购货合同、票据、汇款单等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据,而且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一旦将来被权利人起诉,企业才有办法从合法来源的角度进行抗辩,以避免损失。

二、合同订立、履行保护方面

15.合同签订时,建议您注意公章保管、使用,杜绝盗盖、偷盖等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被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同时,双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对于免除己方、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可采用加粗加黑等方式进行特别提示,最好让对方明示已知晓特别提示内容,否则可能导致该条款无效。如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秘密,请不要泄露或者使用,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16.合同订立后,建议您妥善保管合同及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资料,在收、付货款时,尽量通过银行结算。最好使用您公司空间足够大的邮箱,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

17.您对员工授权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不要向其出具空白授权文书。员工离职后,建议您告知客户业务人员已经离职的情况。同时,您也一定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盖章确认,避免预先签署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合同约定内容。

18.如果对方在签署合同时有欺诈、胁迫行为,或者您事后发现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您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的;(2)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3)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如您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9.您在签订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时,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而不是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否则,将无法适用定金规则

20.关于保证担保运用,建议合同明确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能认定是一般保证。务必避免使用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模糊表述,否则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同时,明确写明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采取一般保证,债务到期后没有履行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采取连带保证,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并保留要求履行的证据。否则,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1.以自己的商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明白作为担保人的法律风险,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务必充分了解,最好让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2.当您购进货物时,请及时验收货物,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务必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如拖延耽搁,将可能丧失索赔权。

2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或者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4.如您的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

25.如您的客户对您负有债务,该客户又怠于行使其已经到期的对他人债权,您可以自己名义代为主张他的债权即行使代位权。

26.若您的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赠予财产,或者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财产的受让方知道该情形,对您造成损害的,您可以在您债权范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但应当在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您将丧失该权利。

27.如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原因,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将由其自行承担。

28.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如果您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3年内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对方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29.如您需将一些工程或事务外包,请您切记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如外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将由您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生产经营管理保护方面

30.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是认定股东资格重要的形式证据。选择合作伙伴作股东时,一定要谨慎,建议采用显名登记的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严格要求股东实际足额出资,杜绝虚假、抽逃出资等行为,否则,将使企业商业信誉丧失,并极有可能陷入债权人提起的相关诉讼中。

31.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一定要分清,财务要清晰,不能产生混同。否则,您作为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2.公司股权转让时,应当征求其他股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权,以免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而给您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股权转让后,受让方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包括章程、股东姓名、股份比例等,否则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33.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同时,请您尊重中小股东的参与权、表决权、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公司股东就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发生争议时,应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解决。召开股东会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通知其他股东,若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会被人民法院撤销。

35.公司结束营业前,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必须按法律规定期限适时履行清算义务。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贬值、灭失或者公司财务资料、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您将可能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劳动用工保护方面

36.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忽略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建议您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证据都是证明您的企业公示或告知规章制度的良好方法。

37.请您务必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1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也应在1月内补充签订。如劳动者拒绝签订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相关证据,避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事后又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38.您在招聘员工时应充分行使知情权,务必核实其入职信息是否真实。重点核实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职业病,是否达到16周岁的用工年龄,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还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形。建议您查验新入职员工的身份信息,要求新入职员工做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应提供其与先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书面保证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责任自负。

39.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40.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培训费用及竞业限制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企业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有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41.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请您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42.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他们在离职后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您的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您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请务必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若因企业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43.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否则劳动者可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44.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针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且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试用期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若已履行,将会导致企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解除将支付更高的辞退成本。

45.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46.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将面临加付50%100%、甚至2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风险。

47.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您注意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您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48.为避免劳动者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遭受工伤给企业带来工伤赔付,建议您在劳动者入职后及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发现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对其进行积极救治,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9.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书、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应当由企业保管,若在诉讼中企业无法提供将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为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对其工资、加班工资等情形提出异议,建议您在其离职后2年内妥善保管前述资料。

50.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未行使该程序,劳动者可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建议您在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法履行相关的程序,若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没有履行,至迟应在劳动者起诉之前补正通知工会的程序。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