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川09民终1467号上诉人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船山区红旗租赁站以及原审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9民终14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上诉人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