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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9民终5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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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30 19:48:1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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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526上诉人马颖与被上诉人遂宁瑞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嘉瑞和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案于20235150910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询问)。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十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