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强: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132号上诉人陈江全与被上诉人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418元,由上诉人陈江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