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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9民终13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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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2 09:51:16 打印 字号: | |

翟强: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132号上诉人陈江全与被上诉人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418元,由上诉人陈江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二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