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1072号上诉人四川蜀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同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杰、原审第三人四川红云上品钢结构有限公司、谢述贵、曾世财、张景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案于2023年9月8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询问)。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