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219号上诉人刘伟与被上诉人四川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小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民终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 678元,由刘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