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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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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2 11:06:4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8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法院依法从事管辖权内的审判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审判工作;2021年以保障司法审判质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及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为重点,稳步提高司法调解能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市法院依法从事管辖权内的审判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审判工作;2021年以审判工作为重点,提高司法调解能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二、构设置

市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目前内设机构23个,包含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督察室、审管办、行装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审监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局、案件执行处、案件协调处、法警支队、司调中心、技术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507.4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7.29万元,增长11.02%主要变动原因是支付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及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尾款及信创产品费用。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97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9.1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450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5.5万元,占71.78%;项目支出1271.92万元,占28.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07.4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7.29万元,增长11.02%。主要变动原因是支付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及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尾款及信创产品费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7.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7.29万元,增长11.02%主要变动原因是支付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及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尾款及信创产品费用。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7.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099.59万元,占90.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7万元,占3.61%;卫生健康支出80.74万元,占1.79%;住房保障支出164.39万元,占3.6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507.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80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7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4.39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48.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万元,占8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6万元,占15.0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9.04万元,增长52.83%,主要原因是上年疫情原因导致积压案件增多,出差量增加;车辆使用年限已久,对多辆公车进行大型维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96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接待活动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1批次,15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8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市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64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服装购置、维修改造、文化建设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市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业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设备购置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市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2021市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法院只有本级院机关,无下设单位,较2020年无变化。

(二)机构职能

市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院及省法院指导。市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人员概况

市法院2021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7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5.50万元,占71.78%;项目支出1271.92万元,占28.2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07.4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认真做好2021年度预算编制的基础准备工作。一是对单位及人员的基本信息、工资项目及数据进行全面的收集、清理、完善与审核。二是按照本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求,合理提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预算计划。严格执行收入预算编制口径,保证了收入预算编制的真实、完整,做到了应编尽编,全部收入纳入当年预算管理,无一漏报。项目支出预算强化了“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1.执行管理情况

2021年上半年中,执行进度较慢,下半年加大了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了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节约了财政资金,保障了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行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基本达到预定绩效目标。 

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施,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保障各项资金使用合理、有效、规范。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采购

2021年市法院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市法院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资产管理统一安排专人负责,由专门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管理。中期无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实施计划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 

2)资产管理

市法院已将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资产变动及时更新,按照“三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填报及时、规范;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提交了相应的分析报告。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情况

市法院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制定了《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度汇编》,明确了工作目标计划。建立了市法院内控运行制约机制,主要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诉讼费及案款管理办法,物资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自评公开情况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市法院及时将财政厅批复的预、决算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自评质量

1.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部分运维公司支付尾款不及时,导致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预算资金未完全支付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整合资金,保证预算资金能在计划日期内按时支付。

2.部门职责完成情况 

市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推动“六个实质化”由“深”到“固”,工作实现新发展。市法院受理案件3151 件,结案 3124 件,在全省法院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七位。

3.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489.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4分(满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预算不够科学。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二是专项资金时效性、实效性融合不够。

(三)改进建议

一是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是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完善管理制度;三是强化资产管理。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智慧法院建设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申请67万预算资金保障庭审直播、电子卷宗系统运维。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技术室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对该项目实施内容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项目保障内容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分级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购买服务合同及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该项目决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项目实施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部分符合预期目标,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自评得分94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16

目标完成

20

18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4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行维护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保障法院系统正常运转,此项目预算包含执行指挥系统运维、庭审直播系统运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系统运维、通达海办公办案系统运维、信息化硬件运维。

(二)项目实施情况

信息化系统运维包含:

1.执行指挥系统运维13万;

2.庭审直播系统运维6万;

3.通达海办公办案系统运维30万;

4.中顺日常系统维护18万。

(三)完成结果情况

各项运维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市法院信息化水平达到中省智慧法院建设标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对部分运维公司支付尾款不及时,导致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预算资金未完全支付完成。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是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进行流程监控,完善管理制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9〕209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设立该项目。全年预算60万元,招聘专业人员运营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购买服务合同及宣传效果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本项目决策明确,项目实施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符合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3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16

目标完成

20

17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3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川高法〔2019〕209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川高法〔2019〕157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考核验收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营造法院良好法治形象,普及法律知识做出努力。

(二)项目实施情况

招聘2名专业化人员运营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进行稿件采写及活动策划,微信公众号日常每周发布2期,每期不低于1条原创;《四川法制报》安排专人全年撰写报道稿件25篇以上,同时在正刊用3个整版为遂宁中院进行形象展示;遂宁电视台全年策划录制新闻节目5期。

(三)完成结果情况

宣传人员采收新闻材料成本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内,培训人数不低于220人次,服务受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存在主要问题

新闻发稿数未达到预算前期绩效目标200条。对新闻的敏锐程度有待提高,新闻撰写能力有待加强。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专业能力的培训。开展宣传教育相关写作能力的培训,正面宣传,获取社会对法院工作大力支持,展现法院服务中心大局的工作,扩散遂宁法院声音与形象。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执行救助资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抓好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设立执行救助资金60万,2020年申请专项救助资金60万元,救助本院案件4件,基层法院申请中院联动救助47件,由于资金有限,实际只救助35件。随着执行案件逐年增加,需要救助的案件越来越多,所以今年执行救助资金申请60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执行救助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满意度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执行救助资金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15

目标完成

20

17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2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总体目标为助力全市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做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

控制个案金额,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救助申请资料完善齐全。

(三)完成结果情况

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做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被救治当事人满意度95%及以上,为化解涉诉信访提供助力。

五、存在主要问题

救助案件数未达到期初目标。2021年实际救助案件为24件,资金支付金额未严格按照预算每季度15万元支付。

救助资金支付不及时。部分案件自接到审批超过30天未完成审核,资金拨付存在延期情况。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资金审核。制定更规范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保障救助人合理合规及时收到救助资金。提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满意度。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执行死刑专项业务费)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7〕21号)(法2017〕242号)等文件预算执行死刑专项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比2020年新增7万元,上年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由行装处牵头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该项目实施科室开展自评,评估小组对科室自评后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评价标准主要根据执行死刑业务部门具体情况评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执行死刑专项经费项目决策符合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严格按照预算目标执行,未涉及违规违纪,自评得分9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决策

5

5

绩效目标

5

5

项目实施(30分

分配合理

10

10

使用合规

10

10

执行有效

10

10

完成结果(60分

预算完成

20

16

目标完成

20

19

违规记录

20

20

合计

100

95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7〕21号)(法〔2017〕242号)等文件预算执行死刑专项经费。确保2021年死刑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为延续项目,上年预算金额13万元,今年严格按照上年预算实际情况将成本指标控制在预算金额之内。具有有效震慑犯罪,长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三)完成结果情况

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了人民的司法满意度,确保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部分单位存在对下年度工作的统筹考虑还不够周全和详细,在编制预算时对全年工作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编制出的预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六、相关措施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203301

实施单位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20

 执行数:

120


其中:

财政拨款

120

其中:

财政拨款

12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采购设备,助推遂宁市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升级改造。

设备购置经费项目决策明确,项目实施符合工作要求,完成结果符合预期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警用装备

不少于9套

不少于9套


质量指标

采购警用装备符合标准

符合相关相关标准

符合相关标准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采购

10月前完成采购

10月前完成采购


成本指标

采购相关设备符合市场价格

采购相关设备符合市场价格

采购相关设备符合市场价格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扶持小微企业

面向不少于3家小微企业

面向不少于3家小微企业


社会效益  指标

有效震慑犯罪

有效震慑犯罪

有效震慑犯罪,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对警察仪容满意度

对警察仪容满意度不低于85%

对警察仪容满意度不低于85%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第五部分:市法院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