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慧: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1004号上诉人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庞慧、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民终100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经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共同确认: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使用位于四川省遂宁市五彩缤纷路1072号二层13号门面,租金已向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付清;二、经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共同确认: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30曰使用位于四川省遂宁市五彩缤纷路1072号一层1088号门面(2021年1月1日起出让给向兴明);三、经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共同确认: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已向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付清位于四川省遂宁市五彩缤纷路1072号一层、遂宁市五彩缤纷路1072号二层12号、55号商铺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租金32114元,该款项由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前向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四、经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共同确认:遂宁市河东新区观澜小筑茶楼、钱怡已向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付清位于四川省遂宁市五彩缤纷路1072号一层1088号商铺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租金30511元,该款项直接由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前向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五、以上款项合计62625元由四川基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至户名为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账号2232000104002609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庞慧、观澜小筑茶楼、钱怡不承担前述款项的支付责任;六、一审案件受理费2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均由四川东旭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