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兴、李连明: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1350号上诉人邓仲磊、王玖龙、陈川、舒利均与被上诉人蓬溪鑫凯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才兴、李连明、原审第三人四川六祥和木门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案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询问)。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