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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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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30 16:10:31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3年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和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申请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网拍辅助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我院报名。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2.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报名时须提供相关场所、设备的照片或视频);

3.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4.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同步数据对接,后台数据能够实时接受人民法院监管;

6.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得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业务,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7.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8.具有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络辅助机构名单库且不得报名: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被外省人民法院除名的;

5.其他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情形的。

二、职责范围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范围如下:

1.调查拍卖财产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欠缴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2.制作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状况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3.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4.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材料调查表、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司法拍卖平台并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

5.接受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6.协助法官或者执行人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工作;

7.对需要进行保管、运输、维护的拍卖财产,协助法院办理财产清点登记造册、移交和联系运输、保管机构;

8.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121日至1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2.报名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2号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1421室;

3.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无效

4.咨询电话:0825-819276517738839982

四、报名材料

1.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1);

2.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2);

3.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注册资本需在202391日之前实缴);

4.本机构在遂宁市范围内营业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协议(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需在202391日之前取得或签订);

5.从业人员情况,需提供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和证明(社保需在202391日之前开始缴纳);

6.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资质、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需在202391日之前缴纳);

8.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制度,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等方面的制度;

9.辅拍机构履职案例(本项内容包含的图片和视频资料制作成光盘,按照顺序排序,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其他材料按照本公告综合评审的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

10.在信用中国平台打印的信用信息材料;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311日以后入围其他地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证明资料、获得行业奖项情况等资料);

以上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一份纸质件(需同时提交包含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资料),所交材料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测评分的依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报名资料后不再退还,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不再接受任何材料修改。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实施。遴选入库数量定为3家(若实际报名机构数低于3家,最终入库机构数量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机构数量确定)。得分由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得分和评审委员会评分两部分组成,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得分占25%,评审委员会评分占75%

本次遴选分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能力测试、综合评审、公示、备案5个阶段进行。

(一)资格审查:由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报名资料的收集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向报名时填写的机构经办人告知;

(二)从业人员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选派2名员工代表(需在202391日前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有社保缴纳证明)参加从业人员能力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从业人员道德规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司法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将于20231213日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从业人员需持身份证和机构介绍信或者证明函参加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等变动通知将通过短信告知报名时的联络人);

(三)综合评审: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规则,对入围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见本公告附件3);

(四)公示:综合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得分和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拟入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五)备案及公布: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经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六、监管与考核

(一)执行法院及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有权对本次入选机构进行全程监管,查看现场或者查阅相关制度、资料。执行法院接到举报电话的,有权要求辅助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并调取相关资料,经查证属实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解除委托合同,并可以决定或者报请上级法院对该机构除名并在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告;

(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对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靠后的辅助机构,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案件或者移除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1.不符合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2.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法院委托的;

4.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的;

5.提供的辅助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6.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7.不充分披露拍卖财产信息,诱导意向竞买人购买调查服务的;

8.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参与、变相参与、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9.向竞买人就委托协议范围内工作收取费用的;

10.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过户等居间服务的;

11.不服从执行法院监督、管理的;

1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

1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在受托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和意向竞买人财物或者吃请的;

14.自愿申请退出名单库的;

15.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其它未尽事宜,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全程接受本院督察部门监督,并将依法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25-8093844(本院督察室)

 

附件(可点击跳转):1.申请表

                               2.承诺书

                                        3.评分表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备选专业机构名单库申请表

申报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手机号码


工作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开户行及账号


机构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资质证书(专业许可证书)具体名称及编号


审批机关


机构人员数


专业人员数


办公面积(㎡)

自购面积


租赁面积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公司签章

申请时间

       


附件2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申请从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

2.严格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

3.不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

4.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

5.不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

6.不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其委派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委派的相关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

7.不以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8.不利用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益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9.不擅自上传拍卖标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材料;

10.不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阻碍他人看样或竞买;

11.本机构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12.本机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

13.本机构无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

14.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及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5.本机构同意并承诺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辅拍费用参考标准收费为签约收费标准;

16.本机构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间:              

 


附件3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

评分表

机构名称:                                                      总得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从业能力测试

25

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测评能力测试得分=公司参加从业能力测试人员(2人)平均分*0.25


2

基础得分

20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公证机构除外。(5分)

2.辅拍机构在遂宁市范围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为据)。(5分)

3.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申报材料按照遴选公告目录的要求规范装订的得2分;申报材料文字表达流畅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5分)

4.202311日以后入围其他地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围一个地区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近三年获得行业奖项的,省级1次加0.5分、国家级11分,累计不超过2分。5分)


3

人财物资源配置

25

1.从业人员得分。所有报名参加辅助机构遴选,能够提供服务人员(购买社保人数为准)20人以上、20人至10人、10人以下三个规模,分别得10分、6分、4。(10

2.硬件配置得分。具有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设备。根据提供的设备设施图片和承诺书为依据,设施设备齐全的得5分,少一项的不得分。(5分)

3.专业人才配备得分。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鉴定、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齐备的得基础分5分,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并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购买社保的,视情况给予5分以内的加分。(10分)


4

管理制度

5

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方面的制度。根据制度数量和质量,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5分)


5

辅拍机构履职案例

25

1.调查拍卖财产的相关情况,提供调查工作笔录、收集的资料,展现调查工作过程、资料收集结果的调查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条理清晰、简单明了。(7分)

2.制作的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3分)

3.草拟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3分)

4.拟定的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5分)

5.反映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工作的相关印证材料。(3分)

6.反映如何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工作的相关印证材料。(2分)

7.反映开展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工作的印证材料。(2分)


以上评分标准涉及的实缴注册资本、购买社保人员、办公营业场所等需要的佐证材料中的截止时间,均需在202391日之前。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