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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9民终107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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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8 10:21:03 打印 字号: | |

李斌、成都天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的(2018)川09民终1070诉人张莉因与被上诉人李斌、成都天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18)0903民初350号民事判决,即驳回原告张莉的诉讼请求;二、成都天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莉车牌号为川JW6977,车辆识别代码为WDCDF2DEXEA346022的梅赛德斯奔驰WDCDFZDE小型越野客车一台;三、驳回张莉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张莉负担1425元,由成都天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斌负担1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张莉负担1425元,由成都天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斌负担14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二十八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