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锌炜: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1443号上诉人蒲洋与被上诉人黄锌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民终1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蒲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黄锌炜: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1443号上诉人蒲洋与被上诉人黄锌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民终1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蒲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