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赵辉:
本院受理的(2023)川09民终1459号上诉人四川天庭美院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谭华、肖茂华、原审被告罗赵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民终14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四川天庭美院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37元予以退回。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