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法院职能简介
市法院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市法院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三是全面从严锤炼过硬法院队伍。
四是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六是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七是巩固完善溯源治理机制。
八是健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
九是建立标准化的立案制度。
十是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十一是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度。
十二是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
十三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十四是推动无纸化办公办案。
十五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十六是提升专业化队伍软实力。
十七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十八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法院无二级预算单位。目前内设机构23个,包含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督察室、审管办、行装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审监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局、案件执行处、案件协调处、法警支队、司调中心、技术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3046.2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5.09万元,减少6.02%,主要是由于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项目预算及人员变动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30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30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6.2万元,占92.12%;项目支出240万元,占7.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3046.2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5.09万元,减少6.02%,主要是由于非定额公用经费减少培训费预算、压减项目预算及人员变动等导致年初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6.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3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3046.2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5.09万元,减少6.02%,主要是由于非定额公用经费减少培训费预算、压减项目预算及人员变动等导致年初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536.95万元,占83.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9万元,占7.35%;卫生健康支出86.75万元,占2.85%;住房保障支出198.6万元,占6.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17.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保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0万元,主要用于:诉前调解经费、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法律案例库版权费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9.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2.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活动、管理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养老保险购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遗属补助发放。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公务员医保购买。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事业人员医保购买。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购买。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0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05.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无因公出国预算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单位检查督导、协同办案、调研交流等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5辆,大型普通客车3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用于2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法院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押解囚犯、保障庭审秩序及其他外出公务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万元,其中: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3万元,差旅费1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预算专项会议费。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5.93%。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统筹培训,压减培训费开支。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预算专项差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法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5.48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9.56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法院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2个,涉及预算3046.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4个,涉及预算2100.72万元;运转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705.4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24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