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我国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即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其当前和一年前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对于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例简介】
2015年,被告人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还被害人财物13.576万元。杨某某出狱后,一直未主动履行该案涉财产判项14万余元,大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局于2024年1月4日立案执行,于2014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根据杨某某自行申报的财产情况显示,其目前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近一年内无固定收入来源,无确定收入金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杨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且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了调查取证,通知杨某某到法院参加执行约谈,现场搜查其网络资金流水情况。经调查确认,杨某某曾在村上经营大棚种植合作社及白鹅养殖合作社,2020年至2023年期间有大量网络资金流动,与其自行申报的财产情况不符。
因杨某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2024年3月5日,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
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一切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伤害,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对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矫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