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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廌宁护苗——遂宁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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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14 16:19:2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遂宁中院依托“浅草·廌宁”文化大IP,着力培塑首个以少年审判和未成年保护为主题的文化子品牌“廌宁·护苗”,以直观生动的品牌形象赋予少年审判工作新的时代内涵,以品牌建设成效凝聚“护苗”共识,汇聚“护苗”合力,整合“护苗”资源,开展“护苗”行动,与公、检、法、司及工、青、妇、教等单位密切合作,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社会调查、依法审判、前科封存、回访帮教、心理咨询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多名集体和个人荣获中省市表彰奖励。








坚持“护苗”于“新”

完善惩教结合工作机制


坚持犯罪惩戒与教育挽救并重,指导基层法院分类制定《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健全庭前社会调查机制,依法组织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工作学习状况、性格特征、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展开调查,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供合议庭裁量参考。完善心理干预机制,2021年以来对15名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心理干预,针对其犯罪心理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矫正建议。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杜绝犯罪标签效应,帮助未成人修复社会关系,早日回归社会。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施早期干预以切断未成年人犯罪发展进程,配套建立亲情会见、法庭教育、法官寄语等系列帮教机制,在审判过程中由法官释法,并在判决之外书写寄语,做到“动情、晓礼、明刑”,实现少审工作从庭内到庭外延伸互动。








坚持“护苗”于“行”

多措并举增强未保实效


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对性侵、拐卖、绑架、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组建涉未案件“专业岗”,建立专人专办制度,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擅长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法官担任主审法官,经过专门培训的团委、妇联、学校干部、未成年保护组织人员担任专业陪审员。加快审判经验成果转化,组织定期选报涉未刑事案件典型案例,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其中“邹某某利用网络空间实施非接触型猥亵儿童犯罪”被评选为2022年四川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关注重点领域社会治理问题,2023年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酒吧、宾馆等场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频发问题,召集公安、教体、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专题研究,明确职能职责,发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禁入场所监管》的司法建议,形成调研成果。该司法建议被评为2023年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坚持“护苗”于“情”

聚焦纠纷做实前端预防


开展婚姻家事纠纷“无争议”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和建立涉少年儿童权益的家事案件多元化解制度,最大限度防止因婚姻家庭纠纷制造“问题儿童”。坚持“教育、修复、维护”原则,对抚养费、涉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征求未成年人意见机制,明确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中,应征求未成年人意见,同时区分未成年人的智力程度和心理状态,确保裁判结果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鼓励承办法官积极走访未成年人生活的社区、幼儿园、学校等生活学习场所,增进对未成年人实际生活状况的了解,对家事纠纷案件中受到感情创伤产生心理问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咨询,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








坚持“护苗”于“识”

深入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展厅和一体化法治教育基地等场所,深入开展防性侵、防毒品、防校园欺凌等法治教育宣传及网课直播活动,每年邀请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宣传活动10余场次。创新制作家长护童手册,通过文字案例和宣传图片向家长提醒预警未成年人保护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和法律建议,督促家长担当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积极对接本地区教体部门,扩大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校外辅导员”任命占比,探索设立校院共建绿色基地。创立亲职教育工作制度,通过庭前指导、庭审教育、庭后授课开展亲职教育,惠及辖区家庭1000余家。2021年以来,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法治进校园”“庭审进校园”“亲职教育课堂”等各类活动30余场次,受教育青少年达3000余人次。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