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围绕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出台29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出“提高破产办理质效”“建立省市县三级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平台,提升处置效率和回收率”。
为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能够再度重生,让没有价值的僵尸企业能够快速出清,从今年3月起,四川全省法院已经全面推开“执破融合”方式。目前,全省首个市级法院的“执破融合中心”在遂宁中院成立,全省首个基层法院的“执破融合中心” 在自贡市荣县法院成立。到底啥叫做“执破融合”?为什么要实施“执破融合”?“执破融合”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对此,川观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为什么要实施“执破融合”?
原有的方式不能高效地盘活资源要素
“‘执破融合’就是执行和破产两个司法程序融合在一起,实施‘执破融合’(执行和破产融合)的主要原因是,原有的‘执转破’(执行转破产)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僵尸企业破产周期过长等问题。僵尸企业破产周期长,难免会导致资源要素盘活效率低,不利于打造公平、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德才说。
据罗德才介绍,在法律意义上,执行是个别清偿程序,破产是概括清偿程序,二者均具债务清偿功能。在传统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普遍采取的是“执转破”的方式。但是“执转破”的方式只是强化了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前后衔接,未能突破程序界限。这样,直接导致了分属执行和破产程序的法官在工作理念、办案手段、人员调配等方面未能充分融合,往往出现“移不出”“立不了”“破不掉”的现象,从而制约了两项制度各自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关于救助市场主体和清退僵尸企业的积极作用。
“就我们中、基层法院的情况来说,分属执行和破产程序的法官在工作理念、办案手段等方面不一致表现得较为明显。”遂宁中院民二庭庭长徐堂富告诉记者,执行局法官办案以清偿单人的债务为导向,即是要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锁定并执行来偿还单个人的债务。但是,对于破产法官来说,办案是以公平清偿多人的债务为导向,需要把被执行人的财产清理后采取清算或者重整方式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
“由于双方职责不同以及人员配比不同,会对涉事企业是否需要进行破产以及谁来推动破产产生业务上的分歧。于是,就会直接导致僵尸企业从执行程序转到破产程序的运转不畅,效率低下。另外,破产清算程序本身的流程就很长,难免会导致对僵尸企业出清的效率低,自然不能高效地盘活资源要素(如土地、厂房等)。” 徐堂富说。
另外,在“执转破”的方式下,还不能充分发挥司法对市场主体的“挽救”功能。为此,自贡荣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欧桥锋还举了个例子:按照以前的流程,一个被执行企业可能要到执行不下去的时候才会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企业基本上属于无产可破或者核心资产在执行阶段已经被处置完毕的情况。可是,万一这个企业是新兴产业企业,本身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一旦经过了执行,在破产阶段就不能实施重组进行“挽救”了。“这样会导致一批有潜力的企业死掉,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实践中,欧桥锋总结出“执转破”有三难,即是:启动难、推进难、找投资人难。“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不想破产、法官配合不到位、流程时间过长、找投资人不便。”
带来哪些新变化?
有了一个“大脑”可以让执、破程序协调配合
那如何破解“三难”?“执破融合”实施以后,带来了哪些改变?从今年3月8日挂牌成立到现在,遂宁中院的“执破融合中心”已经运行了2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徐堂富最大的感受是——有了一个让执、破程序可以协调配合的“大脑”,清除僵尸企业的效率得到了大大提升。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破产程序可沿用部分执行程序的结果,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节省了办案时间。”徐堂富介绍,在以前,如果一个小型的僵尸企业走完执行、破产程序,全程至少需要1—2年;现在融合以后,大概可以平均节约一半的时间。“此外,在融合中心的协调下,分属执行和破产程序的法官还可以进行相互配合和补充,提升程序运转的效率。”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实施了简单案件‘当破则破、迅速出清’的原则,对于简单执行案件中的僵尸企业,法官通过对债权人进行释法,让其同意实施快速破产清算,从而为当地释放出更多的土地、厂房等生产要素。” 徐堂富说。
欧桥锋也有类似的感受。自贡荣县法院成立“执破融合中心”后,成立了执破融合团队,大家相互协调,效率高了很多。他告诉记者,对于简单的案件,一方面他们允许破产程序可沿用部分执行程序的结果;另一方面优化整个流程压缩环节时间,提升执行效率。“我们刚刚办理一起简单的破产清算案件,只用了6个月就完成了,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
“另外,在对可挽救市场主体的识别上,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精准识别信息系统,打通执行、破产两个案件管理系统,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起,就用信息系统对市场主体进行识别。” 欧桥锋介绍,该系统会根据相关经营要素把市场主体分成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其中,低风险的就是可以挽救的市场主体。“识别出来后,我们会根据与政府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积极进行挽救,保障相关权益方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