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版的夏日限定
是一年一度的毕业季
刚刚走出校门的社会“小白”们
是否正面临就业、租房等难题
例如
三方协议能否随意违约?
实习期满用人单位不予转正怎么办?
租房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值此盛夏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推出
《毕业季,请回答》
专题普法栏目
为各位毕业生护航“花路”
就该合同的效力问题,虽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但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16周岁以上就业年龄,若签订该合同确实是劳动者的自主选择,不存在劳动法中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则该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签订三年,违约金高达三万”的条款是否有效,则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及相应的违约金,且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此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除此两种情况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
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中
对违约金的约定
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
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最后,即使该条款有效
但若此时合同尚未履行
劳动者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该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在没有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
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以案说法
3年前,小张入职一家机械生产公司,成为一名车间工人。由于入职时该公司的员工流失比较严重,为了留人,公司便在与小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了一条条款,要求他5年内不得离职,否则要支付公司两万元违约金。
几年来,小张数次想离开公司,但一想到违约金,就不敢开口提辞职的事。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
一般情況下员工辞职
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即可
用人单位无权阻拦
更不能随意设定工作年限、违约金之类
应届毕业生在初次踏入职场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