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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 | 一山放出一山拦,12年终本案终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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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4 15:58:46 打印 字号: | |

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法官 刘萍



“刘法官啊,现在我这个案子还能执行到钱吗?我都这么大岁数了……”申请人闫某急切又无奈地询问。

“你先别急,跟我说说情况。”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萍安抚着闫某的情绪,耐心听他倾诉起这些年讨债的艰辛,并逐步摸清案件情况。

2012年,魏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闫某借款11.2万元。谁料借款后,魏某迟迟不还,闫某多次催收无果,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魏某应偿还闫某本金11.2万元及逾期利息,但魏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立案执行并调查魏某财产情况后,该案以魏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4年,闫某申请对魏某恢复强制执行,而此时的魏某早已不在遂宁居住。

案子时间跨度大,申请人怨气重,被执行人不露面,案件如何高效展开并切实执行到“真金白银”是一道难题。

根据对魏某财产查控的反馈,情况并不乐观,找到魏某本人成为案件的突破口。通过多方查找询问,刘萍终于核实到魏某的电话号码,遂立即电话联系魏某,然魏某频频使出“缓兵之计”,总是口头承诺,却迟迟未见履行。当刘萍联系魏某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时,其又称自己在做工程来不了法院。

“始终要见到你,我们再说如何履行的事情……”刘萍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律后果以及公安临控风险角度督促魏某,同时跟申请人联系,让其以协商为由约魏某到法院好好谈谈。共同努力下,魏某终于露了面。

双方到院后,刘萍向魏某申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魏某表示其现承建有工程,并现场电话联系打款,却被告知因其在法院有执行案件,工程款项暂时不能支付。矛盾一触即发——

“我不管,今天你必须要给钱!”眼看希望再次落空,闫某的情绪顿时激动起来。

“我只要拿到工程款,就可以把钱全部结清,刚才你也看到了,逼我也没办法!”

一边是拿钱心切,一边是履行受阻,怎样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是个新的问题。

刘萍了解到双方实际已相识多年,被执行人确有工程款项,一旦现在对魏某采取拘留措施,还款问题恐怕又会被拖延下去,申请人也不能快速实现债权,刘萍结合实际情况考量再三,决定再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刘萍安抚双方情绪,再次向魏某严肃申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拟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又从时间成本、执行中的强制力等方面向闫某充分释法明理。

协调下,双方决定各退一步,闫某同意给一个月的时间让魏某处理工程款项的问题,魏某承诺如果没有按时履行就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魏某在期限内先行向申请人履行5万多元。有了收款,双方也就剩余款项还款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哎呀,谢谢刘法官了,这么多年,总算是收到钱了!”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你后续也要时刻关注到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随时与法院保持联系。”

案件告一段落,刘萍在为案件得到解决而欢喜的同时,胸口的法徽也更加沉重。她感叹:“法律是有尺度的,法官是有温度的。面对案件当事人希冀的眼神,我明白他们不单单是信任法官,更是信任法院所代表的公平正义。这份人民的信任要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回答。执行过程中,彰显法院强制力‘刚’的同时也要传递出真诚与温暖的‘柔’,‘刚’需要‘柔’来化解矛盾,‘柔’需要‘刚’来保证落实,唯有刚柔并济善意执行,才能给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