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份
罗某在网上求职期间
发现一则招聘广告
“招聘兼职公司会计,足不出户日薪400+”
面对如此充满诱惑的高薪兼职
罗某第一时间便与对方取得联系
当得知无需每日到公司坐班
只需为公司操作转账、汇款、提现等工作后
罗某便按要求将其身份证、银行卡号等
个人信息提供给了对方
此后,按照对方指示
罗某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
利用其名下1张银行卡
多次将来路不明的钱款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共计197.8万余元
并从中非法获利8400余元
2023年2月,罗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愿认罪认罚
积极退赃赔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
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
帮助犯罪团伙转移钱款
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考虑到罗某到案后
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
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额薪资、上班轻松、包吃包住”
此类“日进斗金”的招聘广告
多为境外不法分子诱使他人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幌子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抵制所谓的高薪诱惑
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
天上不会掉馅饼
莫让一时的贪念,造成自身终生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