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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得礼品,竟成违法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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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30 15:11:18 打印 字号: | |

您好,我们这边有一个小活动

只需微信扫码

就能获得玩偶、水杯、香薰

等精美小礼品

请问有兴趣参加吗



微信扫码?

精美礼品?

这些词语放到一起

心无防备的群众想必都会认为

天上居然真的掉馅饼了

!!!

占便宜的背后

不得不让我们思考

到底什么“码”这么值钱?



某日,小吴在逛街时被一陌生男子迎面拦住,说希望小吴能扫码关注一下他们的公众号,并承诺会送给他一个小礼物。小吴心想动手扫个码也不费劲,既能帮助别人,还能拿个小礼物,何乐而不为呢?

男子从他相册里众多的二维码中挑出一张放大,让小吴扫码,随后男子在小吴的手机屏幕上先后快速点击“确认”“关闭”两个键,全程不到10秒。还没等小吴反应过来,男子递给他一个小礼品后便转身离开。

晚上回家,小吴在微信上搜了一圈之后并没有发现自己关注什么公众号,反倒是手机页面上出现了“安全验证”“辅助成功”的字样。





“安全验证”“辅助成功”

乍一看似乎没什么问题

可它的背后

或许涉及一条黑色产业链

......


被封的账号多用于为

诈骗、刷单、薅羊毛等违法活动

进行引流和收款

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

一次小小的扫码行为

竟无意间帮助犯罪分子

达到批量注册、解封微信账号的目的

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帮凶”

所以

如遇到陌生人请求辅助解封

我们应该做的是

坚决不帮!

一个案例

带你了解相关法律法条



被告人高某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兼职赚钱,成立“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其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室成员以“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先后多次为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并从中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去微信扫码辅助解封外

如今的街头扫码送礼品

还衍生出了信用卡套现、店铺刷量

等层出不穷的模式

在这里提醒大家

天上不会掉免费的馅饼

诱导的话要学会分辨

警惕、警惕、再警惕



 
责任编辑:罗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