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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情应有法情护——为民解纷撑起新房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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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27 14:32:03 打印 字号: | |

配图:张某、唐某等8人诉某区政府不履行土地征收补偿职责一案庭审现场



2024年9月,临近国庆,某村的大部分村民都有一桩关键事要做,那便是追赶安置房的装修进度,争取今年在朋友圈晒出的年夜饭,背景能是漂漂亮亮的新房子。

然而,几家欢喜几家愁,没有新房子可搬的张某、唐等8户村民就在同月,以不履行土地征收补偿职责为由,将某区政府诉至法院。







“凡从本公告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2013年3月,一份《征收土地公告》牵动了村民们的心。土地征收是为了开发新的旅游项目,促进乡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清楚政府规划的绝大多数村民都自觉自愿,以更好的生活为奔头,在2015年8月前就房屋拆迁事宜与当地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大大小小的奔波与周旋被浓缩为“拆迁”二字,实际却是一场跨度以年为计的家庭“马拉松”。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会被时间冲淡?固守乡情和农村发展之间能否找到最大公约数?拿到的补偿能否保证自己全家人的居住质量?张、唐等人对此保留疑问,迟迟未能与区政府达成一致拆迁补偿意见,老屋也不能拆除。政府多次登门入户做工作,几户人仍然不能应允,最终还是僵持到了诉讼这一步。

案件交到审判庭,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

“我们还需要考虑,这个案件原告为8户村民,虽然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内容相似,但每户人的诉求实际是不一样的,最终面临的补偿方式也存在差异,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本案情形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应当分别立案。”

“办案也要合理约分,分母越大,数字越难比较。若简单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会导致程序空转,增加当事人双方诉累。我看这个案子……百姓诉求实在,政府响应积极,是有实质化解基础的。”

以往办案的经验让承办法官深深感受到,土地和房屋是农民一生难以割舍的根,对征地补偿类案件尤应慎重对待。他们多次对比查阅同批次征地相关安置补偿材料,与原告方座谈听取实际诉求,联系区政府了解征地发展动向,综合研判相关补偿方案合理性,考虑到原告多是年过半百的务农人员,不能因为案件审理按下他们正常生活的暂停键,最终承办法官确定本案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抓手,争取一揽子化解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房子如何保障。

立冬前一天,张、唐等8名原告按时赶到法院,今天将迎来他们的第一次开庭审理。每个人都准备了长长的问题,每个疑问都代表着自己对新生活的向往,也带着对法院能否保护原告权益的审视。



“政府划的红线还作不作数?说给我们的补偿该不该给?”

“建设项目搁置了,这块征地暂时不会再用。”

“我们的老房子撂荒了,政府还保不保证我们的新房?”

“当年是你们自己不愿意搬,现在项目发展停滞,我们不需要继续拆群众的旧屋。”

“那你们就是不履行拆除被征地上房屋、不履行被征地安置补偿职责,这是违法的!现在要么继续拆迁并按优待方案给我们分配安置房,要么就把被征收的土地还给我们,我们自己修房子!”

......

从2013年到2024年,不说期间的经办人员变更、项目发展转向的影响、前期沟通补偿引发的分歧升级,旁人单想要还原11年前的纠纷情况就是件棘手事。明确审理范围和方向后,第一次开庭却没有想象中顺利。双方都想要说服对方,谁都有自己的道理。当年的《征收土地公告》纸张虽轻,承载的民心期盼却重,如今,法官们也不愿简单地一纸判决。如何在审理过程中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找到基层治理灵活性和公信力的平衡点,成了案件办理的着眼点。



“原告主张安置补偿的意愿强烈,说明我们还是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地过了这么多年了,群众信任法院才打官司,我们得在这个环节给他们打开心结,解这个事结。”庭后评议案件时,承办法官默契地坚定了实质化解的信念。几天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前往征地现场进行查看。征地上,零星矗立着十几户老屋,显然不能满足新农村居住条件。

“早些年我们就跟其余一百多户村民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了,如今要给他们八家人单独设置个更优待的补偿标准,不仅不符合文件要求,其他老百姓不会服气啊!到时候多的事都出来了!”说话间,被告代理人拧紧了眉头。“群众有所想,我们愿意及时解决,但政府也有必须考虑的难处,这件事并不是政府退一步就能解决的。”

案件审理到现在,问题的焦点回到了最初——乡情和法理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到底是多少?为了探寻答案,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双方先后进行四次实地调解。

“现在已经安置的一百多户村民都是这个政策,为你们单独设置政策的话那其他村民会不会不服呢?又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这个方案并不比你们主张的标准差,早点解决早点搬新房,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群众也要支持政府工作,大家互相体谅日子才能更好啊。”

“政府这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原有的安置补偿标准范围内,客观评价原告方的损失,我们尽力调停原告诉求,同时希望你们后续及时落实房屋分配,不要衍生出更多社会矛盾。”

......



12月下旬,多次的交心与释法明理有了成效,在承办法官的又一次主持调解下,双方终于能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八户村民一次性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以优惠的方案购得了现代化小区房屋。第二天,八名原告全都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政府也表示近期就落实安排选房事宜。

点击结案键,预示着案件终于了结,办案不到一年的法官助理长舒一口气,这次的撤诉结案带来的成就感,与往常的判决结案是不一样的,以一个案件,撬解了八户人的事结、心结,案件找到了情理法的平衡点,这应该就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意义所在吧。 

12月,虽然比其他村民晚了一点,但张、唐他们也要投入到装修新房这个温暖的烦恼中了。



 
责任编辑:罗明理